企業獲得IATF16949認證證書后,每年需要進行監督審核,監督審核的目的就是對企業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估,以確保證書的有效性,不進行監督審核證書會被暫停乃至撤銷。
1公司現行最新版本(有效)的IATF16949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;
2最近12個月的每個月的過程績效的統計匯總表;
3最近一次的質量體系內審總結報告及管理評審報告(不可與上次-樣);
4顧客投訴匯總、 客戶滿意統計匯總分析報告;
5過程關系圖(管理過程、顧客導向過程、支持過程之間的關系);
6計量器具(包括自制檢具)的校驗報告;
7產品性能試驗報告(必要時包括外部強制性監測報告);
8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年檢記錄:如電工、叉車工、行吊工、內審員等
9最新的營業執照副本(蓋章) &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(蓋章) &人員名單(蓋章) &資質證書(如3C、生產許可證、排污許可證)復印件(蓋章)。
10產品執行的標準清單。
11注冊地與實際地址不一致時,請提供第三方地址證明(村委會、社區、街道、工業園區)蓋章。
以上資料作為體系運行的證據,為審核所必須,現場審核前一一個月必須提供。
IATF16949監督審核的時候,企業如果地址或名稱有變化,有存在類似銷售、采購、設計開發等外部支持場所的話,要至少提前一個月告知IATF認證機構,另外還需要增加審核費用,IATF 有明確規定,企業審核時外部支持場所需要體現在證書上。